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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8:22

(一)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2012年2月6日发布;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区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三)办理条件
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后由专职人员全程负责代办→镇(街)复核后交区部门审核→区部门按程序审批并告知审批结果→镇(街)通知村(社区)领取审批结果→村(社区)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