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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7:52

(一)办事依据
《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 2015〕1726号)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的。
(四)事项类型
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社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协助通过以下途径协助办理: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5202,搜索所需办理事项名称,再按照网页提示和步骤进行申请,待受理部门审核后给出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件均可)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