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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档案查询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6:53

(一)办事依据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办理条件
1、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公证档案的,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有关档案的,应出具正式查卷函件,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借出时要交点清楚,办理正式借据,并限期归还。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人员使用。
3、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公证档案。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由公证处报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4、律师因诉讼代理的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律师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的查卷证明,及当事人同意律师查阅本人的公证档案的证明,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查阅当事人提交给公证处的证明材料和公证所记录的与当事人谈话笔录。
5、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证档案,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公证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四)事项类型
查询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事流程: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5200007026318G3442109017000,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公证书信息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