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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6:54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已办理注销终止城乡居保关系的参保人,可以申领一次性待遇。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5202搜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事项进行在线办理,待部门受理审批后通知结果。
2、线下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继承人向镇(街)党群服务中心提交一次性待遇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存折(卡)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