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 >>镇(街)办事指南 返回列表
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
发布时间:2022-11-09 11:02:31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户政业务人员审验材料→受理→审核→通知审核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查处地公安机关书面情况通报
4、《户口注销证明》
5、原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