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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发布时间:2022-11-09 10:52:10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第638号、第666号修正第三十六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四条、第八条
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18年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第二十三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第三条
(二)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
(三)办理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简易申报或者自行申报。
(四)事项类型
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纳税人无需申请,系统自动零申报或者批量扣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