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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发布时间:2022-11-09 10:51:50

(一)设立依据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二)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
(三)办理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简易申报或者自行申报。
(四)事项类型
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版块,按照软件提示及步骤进行申请,待受理部门审核后给出结果。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街)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