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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预约和办理
发布时间:2022-11-09 10:39:11

(一)办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三)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四)事项类型
办理类、预约类、网办类
(五)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流程:
方法1、打开网址https://www.gdhy.gov.cn/
进入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再按照网页提示和步骤进行预约,申请人凭预约号码到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镇党群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办理(涉外婚姻除外)。
方法2、申请人通过粤省事登录,进入民政服务专区版块,按
照软件提示及步骤进行预约,申请人凭预约号码到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镇党群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办理(涉外婚姻除外)。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七)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2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照片不能戴首饰、头饰,不能露肩不能戴有色眼镜)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②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③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④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⑤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⑥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⑦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必须经1个月冷静期后方可办理离婚,并提供离婚协议书。
(八)办理时限
即办
(九)办理地点
各辖区镇党群服务中心